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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规程

信息来源: 暂无作者: 审核人: 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30日 00:00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规范毕业证明补发手续,根据原国家教委学生司《关于使用统一印制毕业证明书的通知》(教学司[1996]8号)精神,制定本规程。

一、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二、使用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

三、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四、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个人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

(三)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提供三张两寸本人照片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中2001年之前毕业未实行电子注册者,到学校档案馆(办公楼地下一层)复印当年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五、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收取一定费用,根据教育厅要求,毕业证明书每月补办一次,如急需,学校可开具学历证明。

  六、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

附件:
  • 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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