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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校友校董会 > 企业家俱乐部 企业家俱乐部

山东建筑大学校友校董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信息来源: 暂无作者: 审核人: 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25日 00:00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校友校董企业家俱乐部,英文名称:Shandong Jianzhu University Alumnus Executive Enterpriser Club,(以下简称“俱乐部”)。是由山东建筑大学发起并组织,以校友校董为参与主体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第二条 俱乐部宗旨:以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为核心,发挥山东建筑大学的人才智力优势和企业的经济资源优势,搭建校企互相学习、相互帮助、交流经验、真诚合作的平台。

   第三条  俱乐部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建筑大学校内。

第二章    俱乐部资金

  第四条 俱乐部开办资金金额:10万元。

   第五条 出资者:山东建筑大学

第六条 俱乐部活动资金来源:

(一)在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的收入;
   (二)社会各界、校友校董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制度管理

    第七条  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是俱乐部的决策机构,由理事长主持召开,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俱乐部章程及其它各项规定;

(二)审议通过俱乐部组织机构人选;

(三)发展、审批俱乐部成员;

(四)审议俱乐部工作报告、计划、任务;

(五)对俱乐部的重大变更事项做出决定。

第八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事务性工作。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一)计划、总结俱乐部工作;

(二)策划、组织各种活动;

(三)对外联络、媒体宣传;

(四)日常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条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负责俱乐部的全面工作。由具有成功管理经验、良好社会信誉及影响、乐于为俱乐部发展提高提供支持和帮助的资深人士担任。

第十一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是理事会的基本成员,对俱乐部重大决策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任免需由理事会决定。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为5年,如有变更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报请理事会做出变更决定。

第五章    理事资格

   第十三条 理事以山东建筑大学校友校董为主体,申请人可以个人或企业代表的身份申请入会。

第十四条  俱乐部对理事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  入会由理事个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山东建筑大学校友校董企业家俱乐部理事申请表",俱乐部资格确认、理事会审批后,办理入会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理事有下列行为的,俱乐部有权取消其理事资格:

(一) 触犯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有诋毁俱乐部的言行并给俱乐部带来不良影响的;

(三)妨碍俱乐部正常运行的。

第六章   理事权益:

第十七条  俱乐部利用所掌握的各方资源,通过考察调研等活动,搭建企业之间的互动平台,为投资寻找项目、为优秀项目提供资金渠道,促进理事企业或项目的发展。

第十八条  俱乐部通过定期举办高峰主题论坛或邀请校内外各领域前沿专家、学者讲座等活动,让理事们更多地了解国际前沿理论和实战经验、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企业发展信息。

第十九条  俱乐部用山东建筑大学的人才智力优势为企业进行相关培训、咨询等服务,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条 俱乐部协助理事企业发布招聘信息,为企业寻求人才牵线搭桥,并优先为理事单位输送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建立理事信息库,为理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创造更便利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根据理事的兴趣爱好,举办一些文化体育联谊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生活,密切理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

第二十三条  根据理事的需要,举办高考、研究生考试等相关招生咨询活动。

第二十四条  随着俱乐部的不断发展,俱乐部可为理事单位提供更加深层次的个性化服务。

第七章    理事义务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遵守本章程及俱乐部其他有关规定,并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二十六条  理事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或理事企业资料。

   第二十七条  理事在俱乐部活动中的言论不代表俱乐部,只代表该理事个人观点。

第二十八条  理事应积极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种活动,并结合自己的企业实际情况,适时为俱乐部组织各种活动。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2013年6月21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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