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和平校区停放车辆日益增多,车辆随意占道停放,外来车辆随意入校停放现象突出,严重影响校区秩序和广大住户的切身利益。为创造良好的车辆停放环境,维护校区正常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依据济南市停车管理办公室为我校审批的《济南市市区停车经营许可证》,对校园的部分外来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参照市物价局、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停车看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汽车停车场实行计时计次收费。每天6时至22时,每车每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时收费;20时30分至次日8时30分,按车辆类型,小型车每车每次5元,大型车每次10元,连续停放累计收费。
车辆出入管理
(一)长期出入卡(号牌识别)
1、在校园内居住的教职工家属及遗属,凭户口簿、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和本人行驶证,免费申领住校园长期出入卡(号牌信息输入),限停放机动车一辆,超出每辆每年需交600元占道费。在本校工作的在职及退休职工,凭单位证明(人事处证明)、本人工作证(退休证)、身份证、行车证,免费申领车辆长期出入卡(号牌信息输入)。
2、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外学校培训班的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和本人行驶证、办学单位出具的证明信,申领在校学习时段内校区出入卡,小型车每车150元/月,大型车不受理。
3、接送幼儿园学生的车辆(夜间不在校区内停放),凭幼儿园就读学校证明(须注明子女班级)、车主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申请办理学习时段内长期出入卡,小型车每月150元,大型车不受理。
4、为校区单位长期供货和长期在校施工的车辆,凭校区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和送货车辆行驶证,申领长期卡,小型车150元/月,大型车400元/月。
5、与学校国资处(代表学校)签订合同租用(租住)学校公有房屋的校外单位(个人)的车辆,凭租房协议及约定、驾驶员的驾驶证,相关车辆行驶证,申领校区车辆出入卡。小型车150元/月,大型车不受理。
6、租用(租住)教职工个人住房的校外单位(个人)的车辆,凭房主住房证明、户口簿、租房协议复印件、承租单位(个人)合法证件和承租单位(个人)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根据租期,申领校区出入卡,小型车150元/月,大型车不受理。
7、社会人员(非本校职工及直系亲属)购买校内住宅,停放车辆实行免费管理。持房产证或户口本原件、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手续,每户家庭限停1辆小型车,大型车不受理,超出车辆按50元/月收费。
8、在停车资源允许时,社会车辆可申请月租卡进入校园停放,小型车200元/月,大型车400元/月。
9、办理车辆信息登记(更改)手续费10元。
(二)临时出入卡
1、本系统为机动车无卡自动识别计费系统,临时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按规定计时收费。
2、临时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经门禁系统识别验证,在校园内不超过2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20分钟按规定计时收费。
3、特种车辆(车警、消防、救护、抢险、邮政等)进入校园执行工作任务,门卫问明情况后进入校园,外出时,经门卫核实免费放行。
(三)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办理任何出入卡:
1、申请车辆从事校内非法营运活动的。
2、申请人(单位)提供假证明材料的。
3、被盗车辆。
(四)注意事项
1、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管理。
2、长期出入卡(号牌信息输入)使用权,仅限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得转借他人。
3、每年11月—12月为申请延长长期出入卡授权时间。
4、注册车辆在校园内从事非法营运、违法犯罪或交通肇事、违规停车和行驶的,学校有权取消登记。
5、月租用户请在有效期内提前续费,过期出入校园产生费用自行负责。
6、出入卡自授权后,即时生效。
和平校区管理处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