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公派出国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3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支持国际中文教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语合中心)有关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公派出国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学校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选派工作。现将选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pmplatform.chinese.cn 查询。教师任期一般为 2 学年(满 20 个月),具体岗位需求以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申请条件

1.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  

2. 年龄一般在 25-55 岁(含),身心健康。俄、法、德、西、葡、阿语 6 种非英语语种专业背景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8岁(含)。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汉语国际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以及其他符合岗位特殊需求的专业背景。      

4. 具有 2 学年及以上教龄的国内大、中小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的教师。      

5. 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外语。      

6. 持有《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者优先录取。被录取赴国外大学任教的讲师(或同等资历)及助教教师,派出前须考取《国际中文教师证书》。      

7. 部分岗位需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三、推荐遴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申请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因公出国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支撑材料。      

2. 院(部)推荐。各院(部)根据科研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对申报人进行遴选,形成本部门推荐人选。院(部)须为推荐人选出具推荐报告(无固定格式),如实说明被推荐老师的政治面貌,并对其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院(部)将推荐报告、审批表、支撑材料(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若有)、普通话证书、外语证书等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经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26日上午12:00前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jinjing2007@sdj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国际交流合作处将会同人才工作处等有关部门进行校内推荐遴选工作。      

3. 经学校研究同意申报后,申请人须在平台注册填写《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并下载打印签字后于4月30日上午12:00之前提交国际处审核。在语合中心备案的中方院校骨干、专职教师如要派出也须在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未在平台填写的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赵金静,电话:8636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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