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公派出国教师 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30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2026度国家公派出国教师

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支持国际中文教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语合中心”)有关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6度国家公派出国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学校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选派工作。现将选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pmplatform.chinese.cn 查询。教师任期一般为2学年,具体岗位需求以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申请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一定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26-55岁(含),俄、法、德、西、葡、阿拉伯语专业背景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8岁(含)。年龄以出生年份计算。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汉语国际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以及其他符合岗位特殊需求的专业背景。

4.具有2学年(含,按完整学年计算)以上教龄的国内大中小学校在任教师。

5.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或同等水平;可熟练使用外语开展教学。申请参加非英语语种考试,须与所申报岗位国家的官方语言一致。

6.持有《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者优先录取。被录取赴国外大学任教的讲师(或同等资历)及助教教师,派出前须考取《国际中文教师证书》。

7.部分有特殊需求岗位,报考者应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三、推荐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因公出国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支撑材料。

2.院(部)推荐。各院(部)根据科研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对申报人进行遴选,形成本部门推荐人选。院(部)须为推荐人选出具推荐报告无固定格式),如实说明被推荐老师的政治面貌,并对被师德师风,教学经历、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团队合作意识,对外交往能力,遵守纪律情况,身心健康状况及可能影响教师赴外工作的其他情况做出评价和说明,院(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各院(部)将推荐报告、审批表支撑材料(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若有)、普通话证书、外语证书等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经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3午12:00前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jing18@sdj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国际交流合作处将会有关部门进行校内推荐遴选工作。

3.经学校研究同意申报后,申请人须在平台注册填写《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并下载打印签字后提交国际处审核。在语合中心备案的中方院校骨干、专职教师如要派出也须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未在平台填写的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

联系方式:86361368

 

   附件:山东建筑大学因公出国审批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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