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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2023-05-19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办理程序,特通知如下:

1. 教学科研人员是指学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

人员,以及在学校及其二级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且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专家学者。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是指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执行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包括利用教研或科研经费因公临时出国执行以上任务)。

2. 学校鼓励教学科研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活动。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文件依据是《山东建筑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实施细则》(山建大校发〔2017〕17号),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须严格按照此文件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持因私普通护照出国。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国际交流合作处。

3.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涉及的校内审批、公开公示、省委外办报批、公务普通护照办理、签证办理、行程安排等等环节均需一定的时间,有意向因公临时出国的教学科研人员请确保至少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着手办理相关手续。仅仅办理签证而言,以美国签证为例,因需要线上申请、面签预约、面谈、邮寄护照和签证等环节,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方能完成。

4. 针对该项工作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赵金静  电话:86367302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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