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与特定国家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的通知》(鲁教外函〔2020〕70 号)精神,为服务我省教育对外开放,提高我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科学决策水平和政策精准度,省教育厅拟联合省外办在各市、高校设立一批我省与特定国家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现把此项工作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设立我校与特定国家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由专门团队,可整合校内外、国内外资源,对某一国家或区域的教育制度和体系、教育相关法律、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特色和优势、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等开展全方位调查研究。承担各类调研课题,搜集一手资料,持续追踪并综合掌握国内外教育相关领域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必要时深入对象国开展调查研究。谋划我校与对象国或区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举办教育交流对话活动和学术会议,参与、承办相关出访和来访接待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目前具备一定研究人员和国内外资源基础。与相关国家高校、教育机构、行业组织等有密切交流交往历史,且开展实质性交流合作。
(二)研究方向和定位清晰,工作规划详实可行,坚持问题导向和服务导向,针对性强。
(三)定期发布研究报告,提出我校与对象国或区域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策划、组织和参与相关学术研讨和交流合作活动。建立稳定、长效平台和机制,每年至少举办或承办 1 次我校与对象国或区域的双边或多边教育交流对话活动。
(五)高度重视基础数据和研究成果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信息数据库。
(六)自觉接受指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共道德。
三、申报材料及资格认定
(一)申报。拟设立此类研究中心的各单位、各部门(每单位或部门限报 1个)提交《关于设立XXX学院(部)与 XXX(国别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现有基础和优势(现有机构、人员、国内外资源、对外交流成果等)、建设规划(研究目标、研究中心名称、组织架构、重点研究领域、研究队伍建设、资金投入, 工作设想等)。同时填写《XXX学院(部)与XXX(国别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申报信息表》。
(二)评审。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申报情况,我校组织专家评审,选定两个基础好、条件优、成果丰的拟定研究中心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给予重点支持,拟定研究中心培育期为1 年,每半年提交一次研究报告,1 年内举办或承办至少 1 次我校与对象国或区域的双边或多边教育交流对话活动。
(三)挂牌单位认定。拟定研究中心培育期满后,我校将提交研究成果、撰写自评报告。省教育厅联合省外办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研究成果、开展活动的质量和影响情况,从候选单位中确定“XXX与 XXX(国家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并挂牌。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前将《关于设立XXX学院(部)与 XXX(国别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可行性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1份、《XXX学院(部)与 XXX(国别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申报信息表》(加盖公章)1 份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赵金静;电话:86367302;邮箱:zhaojinjing2007@sdjzu.edu.cn
附件:XXX学院(部)与XXX(国家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申报信息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0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
XXX学院(部)与XXX(国家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申报信息表
(申报二级单位公章)
序号 |
申报单位 |
研究中心名称 |
中心负责人 |
职务/职称 |
中心联系人 |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号) |
|
|
|
|
|
|
|
|
|
|
|
|
|
|
编审:孙好为
审稿:陈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