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及专家评审,我校有6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2020年国家公派留学基金委资助(见附件)。
请相关学院及时通知被录取人员,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被录取人员出国学习,完成出国留学任务。
现将有关派出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除因签证等特殊情况,其它原因一律不予延期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等以录取名单为准,不得变更。留学人员如因故拟放弃留学资格,请提前通过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国际处办理审批手续。学校批准可放弃留学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审批手续。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人员提供的资助主要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派出方式均为直接派出,留学人员可直接到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书)。同时,留学人员须办理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六、留学人员应在抵达留学目的地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按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 (领 )馆要求办理报到、网上注册等手续。
七、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按要求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八、留学人员学业结束后,应按协议要求回国,须自回国之日起十日内到国际处报到,由国际处通知相关学院或部门恢复工作。须自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九、留学人员派出前,各相关学院或部门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对国外研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确保按期派出。
十、留学人员派出后,各相关学院或部门应加强跟踪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学校做好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十一、留学人员回国后,各相关学院或部门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十二、请各相关学院依照本通知做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际处联系。
联系人:赵金静 李潇 电话:86367302 86361368
邮箱:zhaojinjing2007@sdjzu.edu.cn
国际处建立了一个QQ“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群”,QQ群号为:391485885,我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可加入该群,了解国家、山东省及我校有关公派出国留学的政策规定、交流出国留学心得。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人才工作处
2020年6月9日
编审:孙好为
审稿:陈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