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经学校评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及评审,我校有2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2018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留学资格(名单见附件1)。请相关单位、部门及时通知被录取人员,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被录取人员出国学习,完成出国留学任务。
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是学校国际化办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高度重视,我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各单位应创造条件,营造氛围,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积极申报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协助被录取人员办理各种出国手续,关心出国及留学回国人员,为他们的出国留学、在外安心学习、回国更好地为学校服务创造各种有利条件。现将有关派出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等以录取名单为准,不得变更。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留学人员如因故拟放弃留学资格,请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国际处办理审批手续。学校批准可放弃留学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审批手续。
三、留学人员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按1:1比例共同负担。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贴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派出方式均为直接派出,留学人员可直接到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留学人员派出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报到证》、预领奖学金手续。
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订购机票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六、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七、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我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八、留学人员学业结束后,应按协议要求回国,须自回国之日起十日内到国际处报到,由国际处通知相关学院或部门恢复工作。须自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九、留学人员派出前,各相关学院或部门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对国外研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确保按期派出。
十、留学人员派出后,各相关学院或部门应加强跟踪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学校做好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十一、留学人员回国后,各相关学院或部门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十二、请各相关学院依照本通知做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际处联系。
联系人:赵金静 李潇 电话:86367302 86361368
邮箱:zhaojinjing2007 @sdjzu.edu.cn
国际处建立了一个QQ“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群”,群号为:391485885,我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可加入该群,了解国家、山东省及我校有关公派出国留学的政策规定、交流出国留学心得。
附件1: 2018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录取人员名单
附件2:山东建筑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管理规定(建大校字[2010]130号)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人才工作处
2018年6月11日
编审:孙好为
审稿:陈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