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技能培训鉴定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山东建筑工程管理局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规定,结合本站和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站是由山东省建管局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立足学校,面向社会,为学生、学校和社会服务。
(三)业务上受省建管局技能办的领导和指导,并对其负责;行政上受学校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上述主管部门汇报。
(四)在具体的鉴定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条例、法规和省、市劳动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运作,不得随意超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限定的工作范围和权限,遇到具体问题和矛盾时应及时向省、市劳动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和要求。
(五)考评员是鉴定站开展鉴定工作的基本力量。其工作和社会反映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鉴定站的工作开展和声誉。由于考评员分散在各科室(部),鉴定站应安排一定的时间和机会,组织考评员学习或对其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对于社会、考生有不良反映的考评员,应及时落实情况,确属考评员自身存在问题的应对其批评、教育,令其改正。有问题不改者,确属业务能力低、作风不正派者,应及时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要求取消其考评员资格。若属工作中产生的误会应及时向社会、考生做出答复和解释。
(六)鉴定站是代表国家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规定并具体运作的单位,其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肃性,应经常组织站内管理人员学习政策和业务,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七)在不超出国家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条例、法规、政策和规定外,鉴定站的工作相对独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
(八)在贯彻、执行好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鉴定站的工作是为企业、社会、考生提供服务,按规定正常收费,不得向企业、考生乱收费、索要物品、钱财等。
(九)严格资格审核。本着既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又对考生负责的原则,严肃、认真审核每一个考生的资格,对审核不合格者,应耐心解释,使其明白政策,服从安排。
(十)严格回避制。凡是考评员,管理人员有亲属参加鉴定的,考评员不得对其鉴定,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插手涉及到亲属的管理工作。
(十一)本制度中有与国家、省、市劳动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不符之处,以国家、省、市劳动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执行。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长职责
在学校和省建管局技能办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鉴定站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接受学校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搞好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鉴定站的规划建设。
(三)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年度总结报告。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备配置、建设和完善工作。
(六)主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副站长职责
受站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校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在站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完善站的自身条件,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鉴定站建设规划和调整意见。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七)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八)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九)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
(十二)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科室、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十三)努力工作,按时、质量良好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主任职责
在正、副站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鉴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
(二)负责年度、季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四)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鉴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复核鉴定申报者的鉴定资格。
(七)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检查。
(八)检查、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九)审核颁证审批表。
(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十一)起草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备购置计划。
(十二)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十三)为完善职业技能检定站的条件,向站、副站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四)完成站、副站长及职鉴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职业技能检定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在主任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检定站的日常工作。
(一)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保管好职业技能鉴定站印鉴。
(二)管理职业技能检定站的设备、档案。严格执行档案的使用制度。
(三)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查,经主任、副站长审核后,报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试的安排、准备工作。
(六)负责考试中的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鉴定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工作。
(八)积极配合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宣传、咨询工作。
(九)为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向主任、站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规则,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职业技能鉴定站会计员岗位职责
(一)在站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开支必须经站长审批签章后方可办理。
(三)按上级要求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负责申请鉴定人员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五)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六)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按规定及时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业技能检定站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在主管会计的指导下做好财务出纳工作。
(二)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一切开支必须经会计员、领导审批签章后方可办理,并负责登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三)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鉴和空白票据,严禁将支票交给其他单位、个人签发,不准挪用、私借现金。
(四)计算编制职工工资、组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
(五)整理会计凭证、资料。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八、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持续、稳定性工作,为了使此项工作连续,有据可查,就必须建立健全鉴定档案料。为了保证鉴定资料的建立健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鉴定档案的归档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要做到科学分类、科室统管理。
(三) 档案的收集、归类、保管、转移及利用应逐级鉴审,保证档案的严肃性、完整性,未经主管人员和鉴定站站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索取和查询。
(四) 档案的存储要保证其原貌,要求整洁、有序。
(五) 档案主管人员及鉴定站其它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在未公布成绩前不能私自透露任何于鉴定有关的信息,严格执行《保密法》。
(六) 认真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不得损坏、丢失。档案存放应安全可靠,有指定地点和专用档案柜,未经鉴定站站长审批,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七) 建立档案内容:
1、鉴定站保存档案内容:
(1)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章制、法规、法令、政策方针等文件资料。
(2)各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工作安排。
(3)考评员档案、证书、编号及上级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和评价意见等。
(4)历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卷、考核成绩及统计数据、汇总资料等。
(5)本站各种鉴定运行计划、总结、报告等。
2、个人鉴定档案保存内容:
历年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档案(包括参加鉴定申请表、理论试卷(保存一年)、技能操作项目评分表(保存一年)、成绩评定表、准考证存根、成绩通知单等)。
(八) 鉴定档案的传递、调阅。无介绍人人员严禁办理鉴定档案传递手续。严禁个人私自传递本人鉴定档案。对于出现上访、上级部门抽查等情况,察看成绩记录,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据介绍人,调集站需人员鉴定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阅后立即归还。
九、技能鉴定设备管理制度
为维护职业技能鉴定专用、兼用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定期维修、保养,保证鉴定设备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鉴定站根据站鉴定工种类别,提供标准化考核场地、设备和配套鉴定设施。
(二) 鉴定场地、设备和配套设施由技能鉴定站根据现有条件加以补充和完善,由专人管理,经鉴定中心验收合格确认后方可启用。
(三) 鉴定前对站需设备按鉴定项目认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校验,提高设备精度,确保技能鉴定安全、正常运作。
(四) 考评员在实施鉴定期间,根据技能项目考核内容,有权允许参加技能鉴定的人员对场地设备和配套设施,按标准化操作步骤进行启停、倒换和拆卸、组装。
(五) 参加技能鉴定的人员,在作业场地实施操作期间,不得干扰他人操作,对重点设施和工艺流程关键部位,考评员应加以说明,切忌参加鉴定者操作的部位,严禁动手,确保安全、正常运转。对于严重违犯安全操作规定的鉴定者,考评员立即停止其考试。
(六) 在考核鉴定结束后,由技能鉴定站或站在单位指定专人对技能鉴定考评场地、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用具等进行清理,校验和日常维护保养。
(七) 鉴定过程中站发生的原材料和能源损耗,设备设施磨损和考核场地、设备维护修理等费用,从鉴定材料费中列支。
十、技能鉴定安全操作规定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安全、正常运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
(二) 在实施鉴定前,鉴定站管理人员、考评员应根据操作项目考核内容,对考核场地进行科室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转,确保参加鉴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 鉴定对象要服从考评员和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考评员在鉴定前要讲解安全操作规定。对场地设备、设施的使用要按标准化操作步骤进行,不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和拆卸鉴定设备、设施及工具、用具、仪器、仪表等。
(四) 在实施技能鉴定操作期间,鉴定对象不得互相干扰。对重点设施和工艺流程关键部位,考评员应事先加以说明,并监督整个操作过程,防止事故发生。
(五) 参加技能鉴定者进入考核场地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严禁携带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在考核场地不得吸烟。鉴定现场要做好防火、防事故等应急措施。
(六) 对部分工种、岗位需持证方可操作的设备及仪器,必须由鉴定指定专人负责运作和监控,参加鉴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发生。
十一、技能鉴定安全保卫制度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结本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增强法制观念,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人身伤亡事故。
(二)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头,健全分工责任制,杜绝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对设备、设施、检测工具等管理的督查。
(四)做好操作技能鉴定时的安全教育与防护工作。
(五)做好平时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做好印鉴、证件、试卷、鉴定资料、半、全年报表的保管工作。
十二、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能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执行培训与鉴定分离制度,参与申请鉴定培训工作的教师不能参加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的考核工作。
(二)如有亲属或曾经任教班的学员参加鉴定时,考评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以各种方式参加考核评分。
(三)考核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评分人员不得参与监考,不得与考试人员见面。
(四)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应主动接受主考人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三、技能鉴定保密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劳动者的技能,特制定以下保密制度。
(一)试卷管理,专人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密封试卷,专人保管。
(二)考务、考评人员在考前须学习《考务人员、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守考评记律。
(三)为了使评卷工作不受干扰,不得泄露考生姓名、考号。
(四)监考、评卷、登分人员在未公布考核成绩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判结果。
(五)理论试卷、实践操作评分记录、考核成绩由专人管理与保存。
十四、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专业技术理论考试
(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站指定的考场、时间和考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息发出后,应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对。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三)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除带必要的文具外,其他任何书籍、报纸、笔记、纸张、复习资料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若发现分发错误或试卷模糊,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并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书写考号、姓名、单位,不允许在临交卷时才书写以上项目,也不允许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以零分对待。
(五)应考人员答卷时,一律用同一种笔色(蓝、黑均可)书写,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体书写。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六)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考试过程中不准夹带、传递、窥视,不准交头接耳、使眼色、打手势,不准交换或撕毁试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七)应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在完成答卷前离开考场者不能再入场续考。交卷后应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九)除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立即退出考场。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由治安保卫人员带出考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应考人站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操作技能考试
(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站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入场时,按《技术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站要求的工具、材料等,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三)应考人员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应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或考件分发错误、考件有严重缺陷等,应及时向考评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五)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操作期间不得向考评员询问技术问题。
(六)应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操作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舞弊行为,不准交换与考试有关的原料、工夹量具或成品、半成品,不得在工件或成品上作任何记号。
(七)应考人员要爱护公物,注意节约,保证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评员有权制止,停止其操作,取消考试资格。
(八)因设备故障或工具损坏不能进行操作时,应考人员可向考评员提出,经首席考评员确认后可暂停进行,由首席考评员与场地负责人协商处理。
(九)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十)除佩戴标志的考评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考评员给予验收。
(十二)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酌情扣分、考件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操作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应考人站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十五、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规定
理论考场设置
(一)考场必须选择环境安静、便于管理、整洁、透光明亮的教室或标准室。
(二)每个考场安排应考人员最多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必须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左上角粘贴考号。
(三)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规则、考试预备、开始、终了的信号说明、考试时间表、指示路标等。
(四)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代队人员休息室,要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茶水供应、物品存放等要配备。
(五)每个考点设总监考1人,副总监考若干人,每个考场设立主考1人,监考1-2人。
(六)考试站需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监考人员胸卡标志、浆糊、墨水、锥子、剪刀、白线、包封纸、粉笔等都要考前准备齐全。
(七)考前组织主考、监考召开考务会,学习有关文件、考场规则等,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试卷的启封、分发、装订、密封的程序和方法。
(八)要有防止作弊、试题泄露、丢失等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可能发生其它偶然事故的处理办法。
(九)做好考区的照明、信号传递的用电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考试人员的入场工作,对与考试无关人员进行清场以及考场开门、上锁等工作。
操作技能考场设置
(一)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考场应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露天考场10米外设警戒线,考试时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三)考点入口处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考场规则及考场说明和考号标志及工种(专业)等工位的起止号、指示路标等。
(四)每个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考评员、代队人员休息室,医疗、饮水等后勤保障要配套。
(五)每个考场设考评小组,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人,每个考位(项目)的考评员人数视工种特点而定,但最少不得少于3人。
(六)考场内的工位摆放、操作台的设置和编号应符合相应工种(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安全工作规范的操作要求,并要有醒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警告、禁令标志。
(七)考场准备工作完成后,鉴定站长要组织全面检查验收,方可实施考试。
(八)考前组织考评员召开考务会,学习考场规则和考评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并组织参考人员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
(九)要有防止应考人员作弊的手段从而有防止和处理突发事故的措施和办法。
(十)保证考场照明、水、电、通讯等畅通,考试完毕有专人打扫,整理考场。
十六、技能鉴定监考员、考评员工作守则
监考员的任务和职责
1、监考员必须首先了解有关考点、考场情况以及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但在考试前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自己的监考场地、场次。
2、考试前监考人员要集中学习有关文件、规则等,明确责任、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试题、试卷的分发、收集、装订、密封等具体要求。
3、每科开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人员同时领取试题,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同该考场站考的科目相同,无误后连同考生报名册、稿纸和装订工具带进考场。
4、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必须站在门口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以及有无夹带违禁品进考场.
5、进入考场后由其中一位监考员在开考之前向考生宣读“应考人员须知”和注意事项,与此同时另一位监考员可以当众启封试题,核对科目,清点份数、页数、核发试卷。以上工作不得占用考试时间。
6、试卷发放完毕后,监考员必须提醒应考人员该科试卷有几大张,共多少页,请考生查对。并提醒考生查看有无空白页,如发现空白页应举手询问。在有答题卡的情况下,要指导应考人员把姓名、准考证号、科目等几项按要求准确填写正确。如是普通试卷,提醒应考人员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工种等项目。
7、开考以后,监考员逐个查对考生准考证上相片同本人是否相符;另一方面检查应考人员的姓名、应考人员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注意不要让应考人员写在密封线外。
8、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可提醒考生。
9、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如发现有个别字印刷不清楚,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
10、如果发现有应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突然发病,由一位监考员通知考点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应考人员去卫生室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明应考人员停考。
11、监考员必须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应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如旁窥、夹带、交谈、传递等应立即提出警告,并在“考场记录表”上做好记录。情节严重者,应另写书面报告给主考并转交管理部门处理。如发现有冒名顶替疑点的,可在考试后查对清楚,情况属实者,应取消考试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作严肃处理.
12、监考员必须认真填写试卷袋面上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和考场记录表上的站有内容,考场记录表填写后贴在试卷袋封面的“考场记录表”粘贴线上。
考评员的任务和职责
1、考评员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2、考评员进行考评前,必须熟知本次考评的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审标准。
3、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站用材料的检验。
4、在考评过程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间不得暗示和勾通。
5、一般情况下,考评员不参与监场。
6、考评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记录并签名。
7、鉴定对象有违纪行为,考评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中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8、操作技能考核的检测、评分工作完成后,填写有关考评成绩报告单,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意见。
9、协助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10、考评员要不断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知识和技术,提高鉴定水平。
十七、职业技能鉴定规程
1、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4张(申报中级以上鉴定需持原技术等级证书),并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社会力量办学,军地两用人才、劳改劳教人员培训班的毕(结)业生由单位提前一个月报名、自学成才者提前一周报名。
2、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接待报名、检验证件、审查申报资格、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编排考号、确定考核时间。
3、职业技能鉴定所于考核前五天,将鉴定人员名单及职种、等级、考核时间、地点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复核申报资格并确定考评组成员。
4、具体鉴定工作,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下,由鉴定所负责实施;先进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再进行操作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由鉴定站填写《技能鉴定成绩呈报表》,加盖公章,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发证。
十八、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管理制度
1、参加技能培训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班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要求出满勤、不缺课,对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2、遵守培训班的课堂纪律,室内严禁吸烟,打手机关机或静音,不随便说话,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
3、讲究卫生,认真值日,教室内保持清洁,爱护公共财产。
4、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交谈,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违纪者一律清除矿尘考场。
5、实践操作时被鉴定人员要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独立完成,不得他人代替或帮助,否则取消鉴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