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山东建筑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经研究,对2017年党校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师生员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其中分党校负责学生学员的选拔、登记、编班和培训,教工学员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党校,由学校党校负责组织培训。
二、培训时间
2017年第1期培训班:2017年4月—5月;
2017年第2期培训班:2017年10月—11月。
三、培训内容
重点培训《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的有关知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第二期培训适时增加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内容。
四、培训方式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党校培训实行课堂教学、实践培训和自学互学相结合。培训总课时24学时,由分党校组织实施,其中课堂教学8学时,实践培训8学时,自学互学8学时。
1、课堂教学:8学时,由分党校党课讲师主讲,授课内容主要参照本期党校培训内容要求。
2、实践培训:8学时,由分党校组织参观考察、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等主题实践活动。
3、自学互学:8学时,由分党校依托兴趣小组、协会社团、微型讲堂、网上党校、论坛讲座等载体组织自学和互学。
(二)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
采取课堂教学、观看录像、课后自学、课后讨论、撰写论文等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学生中的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由各二级学院党委、分党校来负责培训,教职工中的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由党委组织部、党校统一安排培训。
五、培训考核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学员完成党校培训所有环节,考核考试合格者颁发学校党校结业证书。培训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组成如下:
1、课堂教学考核。学员参加党校理论考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理论考试卷面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本次培训未通过。
2、实践培训考核。实践培训成绩20分,由分党校按参加次数和表现效果计成绩。
3、自学互学考核。自学成绩20分,由分党校按参加次数和表现效果计成绩。
4、考勤管理考核。考勤成绩10分。由分党校按学员上党课、参加实践活动及自学互学活动的纪律表现和考勤记录确定成绩。
每位学员提交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手写参加党校培训总结,并装入培养考察档案。
(二)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
考核内容:1、考勤含出勤率、纪律、学习态度等方面;2、学习小结:培训结束后,每位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要结合培训的内容和自身的感受,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发展对象培训鉴定表》、《山东建筑大学预备党员培训鉴定表》(附件),并作为培训材料放入党员档案。
六、其他要求
1、各分党校接到通知后,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2017年分党校培训计划,并安排上半年培训工作,于4月14日前将纸质版的2017年培训计划盖章后报学校党校。
2、党校培训班原则上要举行庄重、简短的开班仪式,可与课堂教学的第一讲结合进行。开班仪式由分党校负责组织,分党校负责人出席开班仪式并每期至少上一次党课。
3、按照“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的要求,各分党校在制定党课培训计划时应按要求及时安排党课讲师团成员上党课。
4、上半年理论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各分党校在培训全程中要严格考勤,考勤记录留存备查。
6、教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参加本期党校培训名单4月14日前由各分党校报学校党校审核后安排参加培训。
7、2017年党校培训不统一采购教材,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授课和学习内容主要依据和参照以下官方网站资料:
《共产党员网http://www.12371.cn/》,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http://www.people.com.cn/ 》,
《中国共产党历史网http://www.zgdsw.org.cn 》,
《齐鲁先锋·山东党员教育平台http://www.sdgbjy.gov.cn/ 》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发展对象培训鉴定表》
2、《山东建筑大学预备党员培训鉴定表》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