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转发的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发现榜样”活动的通知》(鲁组办发﹝2019﹞7号)要求,省委教育工委将从省属高校中推荐4-5名党员榜样人选报省委组织部。我校拟面向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现榜样人选,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榜样人选基本条件
榜样人选应为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重点推荐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党员。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作为、爱岗敬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部署,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品德高尚、服务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许;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保持共产党人本色。
二、推荐榜样人选步骤
1. 基层寻找发现。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 组织党员全员参与,积极寻找发现身边榜样。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榜样人选,并附简要推荐理由。
2. 认真核实推荐。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推荐的榜样人选及事迹进行核实,综合比选,研究确定向学校党委推荐的榜样人选名单和主要事迹,一般不少于1人。
3、汇总和确定推荐人选。党委组织部组织对基层党委推荐的榜样人选及事迹进行深入核实,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研究提出榜样人选推荐名单向党委汇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向上级党委推荐的榜样人选名单和推荐材料。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请将推荐人选及推荐表(附件)于5月6日上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发现榜样”活动榜样人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