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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部门立卷的基本要求

信息来源:档案馆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30日 00:00     作者:     审核人: 陈明九    浏览次数: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归档,集中管理
     按照鲁建大校字〔2010〕4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山东建筑大学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本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类型、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按照档案整理标准规范分类、整理、按期归档。
    (二)部门立卷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 27 号令)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二、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密级判定
    (一)归档范围:

 1、归档范围应按照学校颁布的《山东建筑大学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执行。
      2、凡学校在党政管理、教学管理与实践(研究生、本、专科生、成人与继续教育)、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科研项目)、对外合作与交流、基本建设、资产与设备管理、财务会计、出版发行、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归档。
        3、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材料与相应的电子文档,例如照片与底片、光盘、磁盘等。尤其是反映学校重大活动的各类电子公文,应与纸质文字材料同时归档。

4、各院(部),校直各部门在其职能活动和教学科研活动中获得的各种奖状、证书、奖牌等均属实物档案,应及时归档。

5、学校各类重大的立卷归档按《山东建筑大学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及密级的判定,一般遵循下列原则:

1、凡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学校、国家建设、历史研究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

2、凡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期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

3、凡在短期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

4、凡是上级领导机关所发的文件,按照原文件所定的密级执行;凡属本校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密级,按照国家、省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立卷流程

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的基础上,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立卷。

(一)对文件材料进行立卷分类

1、分年度

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

  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批复年度;

  跨年度的规划、计划,一般可归入内容针对的第一个年度;

  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

  跨年度的会议文件,一般可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

  跨年度的非诉讼案件材料,应归入结案年度;

  法规性文件归入公布或批准的年度;

  按学年处理的文件归入专门年度。

  2、分问题

  将文件材料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事物分开。

   3、分期限

   将文件材料按规定的不同保管期限分开。

 (二)案卷组合排序

   1、组合形式

  会议文件,按会议届次组合,可一会一卷、数卷,或数会一卷;

  非诉讼案件材料,按问题或人头组合,可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

   人民来信材料,可按信件的作者,信件处理形式或信件所反映的问题组合;

  统计、报表、名册等文件,按照格式名称组合;

学校管理和业务活动形成的业务文件材料,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

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责任者或名称组合;

科报按名称或期号组合;

其他文件可按特殊形式组合;

 2、排序的原则

(1)管理性内容的文件材料,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要注意密不可分的材料排列顺序:

  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定稿在前,历次重要讨论稿在后。

(2)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含教学、科研、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基建、设备、出版等档案)按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卷。

(3)准确判断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与保管期限及密级,不同保管期限,不同密级的档案,应分别组卷。

(4)卷内文件排列,一般应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图样按目录或图号排列,配套的特殊载体的文字材料按有关规定整理。

(三)检查案卷文件材料

  1、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的成分,审查文件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完整,并剔除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2、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的联系,依照案卷纠正案卷之间文件归卷不统一,相互混淆重复或拆散联系的现象;

3、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查看各案卷中文件保存价值是否有差异,各部分之间是否大体一致;

 4、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00页,对同一问题文件数量多的,可适当分卷,问题单一、数量较少的可组薄卷。

 5、检查案卷文件材料用笔是否符合归档要求,凡用笔不符合归案要求的文件材料,必须予以纠正。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或纯兰墨水书写的文件材料,禁止归档。

(四)整理

对装订线以外有字迹的或破损的文件材料,及与文件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修补和裱糊;对较大的表格,要进行折叠;除掉文件材料上金属物。

(五)编页号

卷内文件材料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的位置在每面材料非装订线一侧一下脚,使用铅笔编页号。

(六)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顺序号:以卷内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填写的序号。

文号: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号。

责任者:形成该文件的单位、对文件负有责任的署名者。

题名:即文件的标题,一般照实抄录。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内容的文件,可以自拟标题,外加“[ ]”号。

日期:文件形成时间。填写时可用“·”代替“年”“月”“日”。

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的起始页号,最后一栏填写文件的起止页号。

(七)填写卷内备考表

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补、补充等情况。

立卷人:由立卷责任者签名。

审核人:由对案卷质量进行审查的单位负责人签字。

立卷时间:由立卷人按实际立卷时间填写。

(八)拟写案卷标题

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结构完整,体式一致。一般应准确概括卷内文 件材料的主要责任者、内容、名称(文各)等。部分案卷题名是项目的名称代字、代号及其组件、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

除会议文件以外,不得用“×××文件材料”

除一般函件外,不得用“×××来往文书”

除了非诉讼案件材料外,不得用“×××案件”

案卷题名一般不超过50个字。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九)案卷装订

装订前应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托裱破损文件,字迹稍模糊的应复制与原件放在一起。案卷采用三孔一线装订,不订卷的文件材料,应按标准用细线逐件装订。

四、归档验收

(一)验收移交

部门立卷后,经档案馆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履行签字手续,办理移交。移交目录各执一份存查。

(二)归档时间

 1、党群、行政、外事等职能部门和各部门能按自然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2、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3、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案。

4、其它按规定归档的文件材料,可随时归档。

五、其它

(一)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案卷标题,均应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毛笔书写。

(二)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学校正式编号的行文和基建图纸等重要文件材料,一式二份归档。

(三)归档文件材料应是文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则上禁止归档;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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