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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火炬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17浏览次数: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85号)和省科技厅部署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火炬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在孵企业,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及基地内软件企业,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或培育),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

二、填报要求

统计年报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警告提示的,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

1.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统计年报。各区县(功能区)于2021年3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以下统计纸质报表(从网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收齐汇总后,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纸质材料包括:

(1)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情况表、在孵企业表;

(2)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

(3)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统计报表;

(4)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5)未报原因说明。

2.众创空间年报。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年报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提交,半年报需在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1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提交。省科技厅分别将于2021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对已提交的省级(含)以上众创空间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分别于2021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3.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2021年1月31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省科技厅将于2021年2月15日前对已提交的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1年2月15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三、有关要求

      1.由于各相关统计均已纳入相关资质的考核内容,请各区县(功能区)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辖区内相关统计任务的组织工作。凡属统计调查范围内的项目及单位须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0年度火炬统计年报工作顺利实施。因故不能上报的,请报送书面原因。

2.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年报数据将作为下一步各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王敬宝

联系电话:66608805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