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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8  点击:

教职工:

按税务部门要求,2025年3月21日20256月30日可无需预约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是在已预缴税款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二、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常用业务”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根据提示的流程办理。如未使用过“个人所得税”APP,需先下载APP并进行注册。

三、操作过程中请务必“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进行选择比较

一: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二:单独计税。

特别提醒:学校在发放各类费用时已进行个税代扣代缴,个人若无学校之外的其他未纳税收入,一般无需补缴个税。

如不确定哪种方式更为合理,各位教职工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两种方式都试一下选择更为合理的一种计税方,可自行在APP 中进行测算,在“提交申报”前按操作指引中的流程分别进行。

四、2023年度汇算清缴存在异议的,可通过“更正申报”功能重新申报建议2023年度无校外未纳税收入但补缴过税款的进行更正,并按第三条进行两种计税方式的比较后重新申报。

五、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个人中心”的“留言咨询”处进行咨询,或咨询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若对2024年度工资薪金发放存有疑问,可通过业财一体化平台“薪资查询”进行查询,或咨询财务处谭亚兰老师,电话

86367129。




             财务处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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