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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份工资发放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10  点击:

全校教职工:

2020年11月份工资已发放到教职工工资存折(卡)中,本月发放说明如下:

1、和平校区动力中心通知,本月工资扣2020-2021年冬季取暖费,如有疑问请咨询86367754

2、人事处通知,发放离退休和在职人员2020年-2021年取暖补贴,

3、人事处通知,调整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并补发2020年差额部分。

第2、3条如有疑问请咨询86367181

4、本月调整2020年公积金基数,并扣2020年公积金差额。

本次调整公积金基数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一年度工资包含:人事处通知发放19年全年工资(不包含交通补贴、无房补贴),及人事处通知补发工资和因考勤等原因扣工资;192月份人事处通知发放的18年校内奖励绩效,及不满工作工资量扣奖励绩效;192月份发放的由教务处计算18年教学工作量、实验管理量酬金;发展规划处计算校级督导费;学生处计算的18年辅导员带班费;人事处补发181-7月奖励绩效1差额;国际交流处核算的留学生课时费。

以上纳入计算公积金基数的收入是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学校工作量相关政策及标准计算得出的,由学校预算经费开支。学院和部门自行计算分配的,利用创收经费发放的奖励绩效不在其中。

计算时间:为19年在校时间。19年新进人员按报到时间计算,15号以前报到的按整月计算,如814号报到的,19年在校时间为5个月;816号报到的,19年在校时间为4.5个月

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

根据相关规定,2020年新进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审稿:陈烁

编审:陈宁

终审:张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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