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校直各部门:
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为顺利完成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收入
请相关单位按照有关合同或目标任务,全面梳理并落实收入项目,确保应收尽收。有尚未交款的,于2020年12月14日前到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
二、停止报销时间
各类报销业务截止到2020年12月5日。自2020年12月16日起将进行年末结账及财务决算工作,不再办理报销业务,财务一体化平台线上负责人审核截止到2020年12月16日,请于2020年12月18日前将线下及线上所有已审单据打印后送交财务,过期财务将不再接收。财务恢复报销业务时间将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确定。
三、关于公务卡到期还款问题
财务处暂停报销业务期间,请持公务卡消费的教职工先自行还款。
四、需相关部门协助的工作
1、有关部门需按学校的规定,对基建工程、专项工程、图书、设备购置等项目,及时办理工程的竣工决算和验收入库手续,并抓紧到财务处办理工程结算等相关手续。
2、相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各类材料、教材、图书资料、药品的清查盘点工作,及时核对数量和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各单位及个人应认真清理各类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往来款项,尽快办理结算、还款。
4、各学院督促学生上缴所欠学费、住宿费,保证学费、住宿费收入能够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5、在财务处领取各种收款票据的相关部门,于2020年12月14日前将所领取的所有收款票据及款项上交到财务处收费科并办理相关手续,新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再行领取。
6、对各类外单位转入学校款项,请各单位及个人于12月14日前尽快办理认领手续。
联系电话:核算科 86367025
收费科 86361887
资金科 86367023
计划科 86367129
审稿:陈烁
编审:陈宁
终审:张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