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校直各部门:
近期通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各别部门在校内施工改造过程中,对施工队伍监管力度不够,有施工人员擅自使用煤气液化气罐,在施工现场开火做饭等现象。为加强校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内火、电、气的使用,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施工方管理力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施工场所及施工人员住所内的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使用液化气罐及擅自使用明火等易造成火灾的行为进行彻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必须向学校安全管理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三、对于擅自动用明火的单位或个人,且拒不整改的,将上报消防主管部门,依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采取通报、处罚。
安全管理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