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车辆代费券”,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签批”的原则,现对“车辆代费券”的使用做如下要求:
1.“车辆代费券”仅限于公务接待使用,仅供当日单次使用,一次进出校门有效,不可重复使用。
2.申领单位(部门)需妥善管理使用代费券,作好领用人员登记,避免不符合条件人员使用。
3.使用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未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出门时不能作为免费停车凭据,须按临时车辆收费。
4.非公务接待人员使用本券,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特殊情况下致使车辆需停留学校多日的,请提前到车辆管理中心备案。无备案的,按系统计价收费。
6.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管理处
2021年6月11日
编审:邢琳 终审:宗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