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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山东建筑大学校园外卖食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建筑大学校园外卖食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山东建筑大学校园外卖食品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11月21日

    山东建筑大学校园外卖食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和交通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依据《山东建筑大学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和《山东建筑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园外卖食品行为应遵循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相互协同,共同监管。

            第四条 外卖食品管理

            (一)外卖食品必须是正规餐饮单位提供的食品。提供外卖的餐饮服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持《经营许可证》(或网络餐饮许可),《卫生许可证》,送货人员健康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学校后勤处审查备案。然后持备案表到安全管理处办理《外卖食品准入证》,并需交纳一定的安全保证金。无证经营者或不接受本规定者不予备案。未备案者不得向校园内提供外卖食品。

            (二)外卖食品包装要有标签,标明名称、规格、餐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食品包装标注的信息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外卖准入资格。

            第五条 交通管理

            (一)外卖交通工具提倡选用自行车。选用电瓶车、机动车者,校园内应慢速行驶并主动避让行人,严禁行驶中接打电话。电瓶车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速行驶。两轮摩托车禁止进入校园。

            (二) 送货车辆从学校正门、东北门、西门出入,走非机动车道。

            (三) 送外卖人员需随身携带《外卖食品准入证》、《健康证》备查。

            (四)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第六条 送餐地点及交易方式

            (一)送餐地点:学生公寓、教学楼等公共楼宇送达地点为楼外门前区域,不得进入楼内。

            (二)交易方式:仅限于预定送餐,禁止现场销售。

            第七条 责任与处罚

            (一)提供外卖的餐饮单位应自觉接受学校管理,要求所聘任的送货员主动配合学校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或者不接受学校管理的,取消外卖准入资格。备案到期或自愿终止外卖,且未发生任何违规行为的,安全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

            (二)校园内因外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交通事故或因自身过错引发纠纷应自行负责,不积极配合处理的,取消外卖进入校园资格,学校有权扣除其保证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学校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的,有权向其追责。发生上述事件,提供外卖的餐饮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履行的,学校可以从保证金里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