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平安高校创建活动考核标准(2012年) |
内容 |
项目 |
分值 |
简述 |
具体标准 |
人防 建设 20 |
领导责任 |
12 |
领导负主责 |
未成立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平安高校”创建领导小组的,扣1分;未把“平安高校”建设列入学校主要议事日程的,扣1分;无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扣1分。 |
分管领导 |
保卫工作没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的扣1分;分管领导每年牵头组织治安保卫工作专题会议和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5分。 |
组织管理 |
学校每年(届)与二级部门、单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部门、单位安全责任明确,体系完整。未与二级部门、单位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责任体系不完整的扣1分。 |
经费保障 |
学校安全管理(消防、安防、交通)及维稳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计划。未独立列入预算的扣1分;预算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 |
保卫机构 |
独立设立专职保卫机构;内部岗位(科室)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未按要求设立保卫机构扣1分;内部岗位(科室)设置不够合理扣0.5分;岗位职责不明确、管理不规范扣0.5分。 |
保卫人员 |
专职保卫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校园常住人口(教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等)的3‰,校园规模较小、区域分散、治安情况复杂的,应适当增加,年龄、文化结构适应工作需要。专职保卫人员配备数量低于要求比例扣0.5分;在编保卫干部平均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扣0.5分。 |
考核与奖惩 |
未建立保卫工作考核、评比和奖惩机制的扣1分。值班费、加班费、特殊岗位津贴、立功受奖奖金不落实扣2分;安保队伍管理不力出现违法违纪被处理的扣1分;获集体二等功或省级以上奖励的加2分、获集体三等功或市级奖励的加1分、获集体嘉奖的加0.5分。 |
保卫力量情况 |
8 |
保卫机构人员备案 |
学校专职保卫机构及专职保卫人员未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报备的,扣1分。 |
专职保卫人员 培训考核参与度 |
学校专职保卫人员参加公安机关等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培训面未达到80%扣2分。主管公安机关没有组织的不扣分。 |
保安员队伍 |
学校聘请无资质保安机构的,扣2分;保安无上岗证的每人扣0.5分;单位自建保安没有向主管公安机关备案的扣1分。 |
设施装备 |
办公场所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0.5-1分;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配备不足的扣0.5-1分;安保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和守护工作需要配备对讲机、相机、强光手电、橡皮棍、防割手套等安保器械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扣2分,仅配备1-2种的扣1分,配备3种以上不扣分。在校生8000人以上或校园面积超过1000亩的配备校内巡逻专用机动车辆(警用摩托车、电动车、汽车等),未按要求配备校内巡逻专用机动车辆扣1分。 |
单位自主培训 |
没有开展安保业务技能培训的扣2分,培训少于2次/年的,扣1分。 |
物防 建设 4 |
保险箱 (柜) |
2 |
财务使用保险箱(柜)要求 |
未使用国家检测合格保险箱(柜)的,保险箱(柜)没有固定在墙(地)上的,未有专人管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防盗安全门(窗) |
2 |
防盗安全窗(栅栏) |
要害部位防盗安全窗(栅栏)间隙过大、结构不坚固的,每处扣0.5分,固定栅栏螺丝或螺丝帽未做加固处理的,每处扣0.5分; |
防盗安全门要求 |
未使用国家检测合格防盗安全门,要害部位防盗安全门安装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技防建设16 |
一般标准 |
8 |
重点要害部位 |
重点要害部位(强制配置部位,见附表)技防设施覆盖面低于80%扣1-2分;不能达到配置要求的扣0.5-2分;学生宿舍出入口没有安装电视监控系统扣1分;学生宿舍安装门禁系统加1分;校门口、制高点等重要部位采用高清摄相机加0.5-1分 |
技防设备维护 |
技防设备损坏、失效或严重老化影响使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维修检测未建立台帐记录的,扣1分。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4 |
安装要求 |
所安装摄相机技术标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应覆盖的区域(校门口、操场、围墙等)不能做到全覆盖或被遮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监控中心 |
4 |
设备要求 |
监控图像存储时间低于15天规定时间的,扣1分。视频监控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体貌特征的,扣2分。 |
人员要求 |
监控中心未根据规定做到24小时值班的扣1分,未配备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通信设施的扣1分。值班人员不能熟练使用设备的,扣1分。 |
联网工作 |
未实现视频远程监控将图像联入公安机关的,扣2分。 |
保卫制度及执行 10 |
保卫制度 |
5 |
重点要害部位 |
未确定治安保卫重点部位的,扣2分;确定不正确的,扣1分。 |
安全规章制度 |
建立健全与“平安高校”要求相关的安全、保卫、稳定和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⑴安全教育制度; ⑵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⑶现金、票证、物资、产品、重要设备和仪器、文物等安全管理制度;⑷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⑸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 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⑻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⑼机密文件、图纸、资料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 ⑽公共场所和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制度; ⑾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和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⑿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制度;⒀需要建立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每缺一项扣0.5分。 |
应急预案 |
未制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2分;应急预案(包括安全事故、各种灾害、群体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等)缺一项扣0.5分;院(系)未建立应急领导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扣0.5分;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较大影响的扣2分 |
制订及演练 |
预案未按要求进行宣传、发布、演练、修订的扣2分。 |
制度执行 |
5 |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
未定期开展治安隐患排查,扣1分;重要时期、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未按要求进行排查的,加扣1分。 |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率未达100%的,扣1分;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发生安全事故的加扣2分。 |
未及时整改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治安隐患的,每次扣2分。 |
台帐资料 |
日常门卫、值班、巡逻、消防设备值班记录、防火巡查记录等不健全不规范扣2分。 |
危险物品、贵重物品出入登记记录不全的,扣2分。 |
保卫机构无例会制度、会议无记录扣1分。 |
防范效果30 |
维稳工作 |
20 |
防范敌对势力渗透 |
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方案,无防范方案扣0.5分;外事活动管理规定健全,不健全的扣0.5分;对外交流活动有审批报告,无审批的扣1分;对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妥善管理,因管理不善形成影响稳定事件扣4分;校内出现非法宗教活动,未发现或未及时制止的,扣2-4分。 |
防范和处理“***”等邪教工作 |
工作方案健全,措施明确;未发生“***”人员非法聚集和进京滋事事件;无失控漏管人员。工作方案不健全扣1分;发生“***”人员滋事事件扣1分;出现一名漏管失控人员扣2分。 |
信息收集报送 |
信息员队伍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及时顺畅;信息分析研判准确,预防措施到位。无信息员队伍扣1分;信息收集报送不及时顺畅扣1分;重大预警性信息迟报、漏报、误报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录入更新“济南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数据,扣1分。 |
重点人员控制 |
校内重点人员底数清,台账全,有专门教育转化班子和防控措施,稳控效果好。底数不清,台账不全的扣1分;没有专门教育转化班子和防控措施扣1分;教育转化效果不好,扣1分;出现进京到省滋事的扣3分。 |
宣传舆论和网络信息管理 |
讲坛、论坛、刊物等宣传阵地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校园网络管理制度措施健全;不发生反动或者有害政治信息传播、扩散。宣传阵地无管理制度、管理不到位扣1分;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要经高校党办批准,并向公安机关报备。未批准或未报备的,扣3分;校内网络管理制度措施不到位扣2分;校园网基本台账不清,上网情况没有按规定备份,扣2分;校内发生反动政治信息传播扩散扣2分。 |
社团管理 |
校内社团管理规范,底数清楚,并及时将社团登记、变动情况向主管公安机关报备。底数不清的,扣2分,变动未及时报告的扣1分。 |
矛盾纠纷摸排化解 |
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调处、化解矛盾,不出现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未经常排查扣0.5分;不能化解矛盾,出现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扣2分,发生5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扣5分;发生涉稳事件后,能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的,不扣分。 |
刑事案件、灾害事故预防 |
10 |
刑事案件 |
发生杀人、伤害致死、强奸、绑架、爆炸、放火、投毒、劫持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扣5分。 |
发生管制剧毒化学品、危险物品等被盗、丢失和非法转让倒卖失控的,扣5分。 |
年内发案数同比上升扣0.5-2分;发生万元以上的案件,每起扣0.5分。 |
发案数同比下降10℅加1分,同比下降20℅加3分;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每起加0.5分,抓获现行作案分子每个加1分。 |
治安灾害事故 |
当年发生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和学校校舍坍塌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5分;造成死亡、重伤1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加扣5分。 |
学校安全管理20 |
学生宿舍管理 |
3 |
管理要求 |
学生宿舍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0.5-2分;宿舍管理人员不熟知安全规定和学生基本情况扣0.5分;巡查工作不到位,门卫管理不严格,不能发现报告学生异常活动或发生外来人员到宿舍作案的,扣1-3分。学生宿舍安装智能控电系统加1分。 |
消防管理 |
10 |
消防设施 |
学校建筑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使用;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效。发现一处建筑未验收合格使用扣0.5分;发现一处设施设备过期使用或不能完好有效扣0.5分。 |
消防队伍与责任制 |
设置专门的消防机构,有专人专职负责;专兼结合的消防队伍健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落实所属单位、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定期对消防人员、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未设置专门的消防机构或无专人专职负责扣0.5分;专兼结合的消防队伍不健全扣0.5分;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0.5分;未明确所属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未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扣0.5分;未定期对消防人员,单位、部门责任人进行培训扣0.5-1分。 |
消防制度 |
消防责任制、检查整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认真实施;消防重点单位和部位明确并责任落实。未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制度的,扣1分;重点单位、部位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扣1-2分。 |
用电用火管理 |
电路、燃气、压力容器等设施设备完好;生产、生活无违规用电、用火行为。发现一处设施设备不完好扣0.5分,学生宿舍有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电线、乱点火种现象的每处扣0.5分。 |
消防通道及消防标识 |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标志完好有效;重点防火单位和场所设立警示标志。消防通道不畅扣0.5分,学生宿舍、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堵塞扣1分;消防标识一处不达标扣0.5分。 |
心理健康教育 |
2 |
基本要求 |
设有心理健康咨询机构;配备专职教师,开设课程,开展咨询;建立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成效显著。机构不健全扣0.5分;未按要求配备教师,开设课程、开展咨询扣0.5分;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不健全扣0.5分。 |
安全宣传教育 |
3 |
安全教育 |
制定法制安全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多种途径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效果良好;应急演练每学年不少于1次,新生参与率达到100℅。无法制安全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扣0.5分;法制安全教育少1次扣0.5分;应急演练达不到要求扣0.5分,未组织应急演练扣1分。 |
安全宣传 |
宣传栏等设施齐备;校报、广播等校内宣传媒体经常进行安全文化宣传;宣传活动形式多样;校园网有安全文化专栏。宣传活动开展不力扣0.5-1分;校园网无安全文化专栏扣1分。 |
校园秩序管理 |
2 |
基本要求 |
校内出租房屋管理规范;校内各类营销活动管理有序;校内无违法违规张贴物;校内交通规划合理,交通安全标识完备,管理有序。对校内出租房屋管理不规范扣0.5分;校内营销活动管理不规范扣0.5分;校内违法违规张贴物清理不及时扣0.5分;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识不足扣0.5-1分,行车、停车秩序混乱扣0.5-1分;近两年以来校内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扣1-2分。校园安装机动车出入口控制系统加1分;建有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库加1-2分;建有行车、停车诱导系统加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