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校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工程项目立项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自2009年4月28日起,请申请工程项目立项的单位采用新的立项手续:
1、工程项目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请申请单位填写《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或在校长办公室网页自行下载),一式四份。
2、请各单位将填好的申请表交由校长办公室核实并盖章。
3、请各单位将核实后的申请表分别送达财务处、审计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由校长办公室及申请单位各自留存一份申请表备案。
附件:《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表》
校长办公室
2009年4月28日